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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工伤条例第29、31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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