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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7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因此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为全部参保的基础数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还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1989年9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6 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应当按照其全部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应当根据其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如一般所称的临时工、季节工等)的各种劳动报酬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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