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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1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承包者可以是企业内部职工(俗称内包),也可以是外部个人、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俗称外包)。在本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在本企业是清楚的,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本企业来承担;在外部承包的情况下,职工的劳动关系有可能不在本企业而在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那么,对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就由中标的经营集团或企业法人承担,因而在确定工伤保险责任时,明确劳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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