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问:
我今年50周岁,工龄30年。1981年12月19日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前臂断离。治疗、休息一段时间后,单位领导重新安排工作至1998年11月底。1998年11月底,单位让我离岗休息。我提出要求工伤鉴定。1999年1月工厂鉴定为伤残四级。请问:
1. 抚恤金的含义是什么?抚恤金等于退休工资吗?
2.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否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3. 不久前单位发给我一张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要我办理退休,这符合有关文件精神吗?
编辑回答:
1. 抚恤金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伤残等级在1~4级的,因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保障其生活而给予的待遇。
2. 抚恤金与退休工资的关系是:抚恤金基本上代替了退休工资,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在1~4级的职工无须受工龄和年龄的限制即可享受抚恤金。另一方面抚恤金也不完全是退休金,即:在负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时,应当按养老金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将该职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是应该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退休金无关,只有伤残抚恤金与退休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