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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挑战中国工伤保险

作者:邱明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5日

 按照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工伤保险条例》是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作为工伤保险法律系统,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原则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是近期亟待完成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伤认定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工伤申请、受理、认定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程序;制定《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统一保险费征缴方式;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管理办法》用以规范辅助器具安装配置管理;制定《工伤保险遗属抚恤条件》用以明确享受遗属抚恤的资格;制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用以规范长期工伤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条件和标准;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的水平、标准和相关机构的责任。
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结束了中国没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历史,但是它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不包括乡镇企业。然而目前乡镇企业、经济实力和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及劳动密集的企业,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力量薄弱,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严重。这就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quot;针对我国经济类型多元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的特点,适时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是工伤保险工作努力完成的目标。今后,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全方位开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的赔付是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活动。就整个工伤保险运行系统来讲,工伤保险的赔偿只是工伤保险的一部分。国际工伤保险的发展已走过被动赔偿的消级工伤保险阶段,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和工伤赔偿相结合已是国际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事故频繁,除安全监察水平、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外,工伤保险开展不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要确立预防、康复、赔偿相结合的新型观念,实施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全方位开展工伤保险工作。
 在工伤保险运行体系内开展工伤预防,有别于政府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从另一个角度通过采取咨询和监督、职业培训、对不同场所安全规定和守则的制定、对工作场所危险测定、对职工的健康监察、对工作危害进行调查、开展工伤预防的科学研究等,减少和降低事故率和职业病发病率。
 在工伤保险中实施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是促进工伤预防的有效措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仅是实施公平的工伤保险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而且通过费率机制的经济刺激作用实现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核心,为此国家要制定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附以工伤保险差别费率表,各统筹地区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业风险,具体确定各单位的费率档次,并根据各单位职业风险变化和保险基金的支付率定期调整费率。

 提高工伤保险组织管理水平

  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提高工伤保险组织管理工作,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伤保险是个系统工程,工伤保险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诸多领域,工伤保险工作内容繁杂,程序复杂,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培养和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执政为民意识的工伤保险队伍。
  要加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织建设,建章立制。要建立一支工伤保险法律、劳动鉴定技术、信息化和计算机管理研究的专家队伍,开展工伤保险的科学研究工作,依靠科学研究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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