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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职业康复待遇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5日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造成伤残时,需要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轮椅等康复器具的,其所需费用应由保险机构或单位报销。病情严重,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应发给一定的护理费。对于因工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由原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制职工和私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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