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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政策是什么,如何操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5日

    2)《试行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的10种情形。该办法第8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具体有10款规定或l0种情形。

    ①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这种情形是最常见的生产工作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所造成的职工人身伤害。认定要点是:(1)从事本岗位日常工作而在工作时间(包括班前准备和班后清理)和工作场所发生的;(2)受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从事临时性工作发生的;(3)在紧急情况下未经领导指派而主动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发生的。

    ②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这种情形是指单位的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在技术研究、试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伤害或急性中毒伤害。认定要点是:(1)事前有计划安排或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包括参加人员和研究、试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2)是本单位的技术工作或与本单位利益有关。

    ③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这种情形是指职业病伤害。认定要点是:(1)符合法定职业病名单的范围,目前仍执行1987年卫防字第60号文件规定102种职业病;(2)受伤害职工有职业史和接触史的;(3)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

    ④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这种情形是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的不安全造成的意外伤害和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致死或全残。现就上述两种情况讲述认定要点。

    对于意外伤害事故:(1)意外事故发生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即上班进入单位或厂区内发生的;(2)由于单位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反之,如果没有不安全因素而由于自己不慎造成伤害,则不能定为工伤。举例来说,如果厂区内井盖没有盖好又没有安全标志,职工踩进去受了伤,应认定为工伤;如果厂区内场地通道是安全、无障碍的,职工自己走路不慎跌倒摔伤,这种情况就不认定为工伤。在单位的工作区域内,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不安全造成职工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例如建筑物(包括工棚、集体宿舍)倒塌或物体坠落,运输车辆事故或厂内交通事故,触电或雷击,食堂的食物中毒等,这些都是单位管理不善造成的。

    对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认定问题:(1)发生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即上班进入单位或工作区域内;(2)由于工作紧张而突发疾病;(3)后果是造成死亡或全残的。这种情况,全国总工会(65)险字760号复函明确作为“特殊情况给予照顾”,比照工伤处理。1982年,全国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发出(82)活字第193号函对此做出三点解释以便于掌握:一是由于工作确实需要而领导安排连续加班加点突击任务;二是在执行任务中突然发病,没有条件离开工作岗位(如火车司机、轮船司机等)去抢救治疗;三是职工患病并有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而由于非本人参加不能完成某项紧急任务,领导安排其带病工作的。现在,这三点解释仍可以作为认定要点。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加班加点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确实是生产工作的需要或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单位不执行工时制度和不重视保护职工的健康,归根到底都是工作原因和企业管理的责任。《试行办法》将工作紧张疲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和生命的情形列入工伤范围,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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