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0日

  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这项规定上增加了内容,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