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姓陈,今天向您咨询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个侄女,今年19岁,在一家食品厂打工。今年3月31日刚上班,同班组有两个年轻人打赌说:只见过搅拌机搅面的样子,没见过搅人是什么样子。其中一青年指着我刚上班的侄女说:你把小陈扔进搅拌机搅搅不就知道了。另一青年打赌说:你敢把她扔进去吗?那个青年说:敢。他不由分说就把我侄女抱起来扔进了搅拌机。随着我侄女一声惨叫,人就被搅拌机搅了进去。一青年见势不妙,赶忙伸手往外拉人,可是连自己也被搅拌机卷住搅成重伤……切断电源后,我侄女已惨死在搅拌机内。目前,打赌的两青年一个已被刑事拘留,另一个正在医院抢救治疗。我们亲属找厂方协商解决侄女的后事问题,厂方认为我侄女不属于工伤,不同意拿钱办侄女的丧事和进行补偿。请问,我侄女在上班时遭遇不法暴力侵害致死,到底属不属于工伤?企业有没有责任进行补偿?
读者:
老陈 老陈同志,你好: 首先,我们对你亲属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和慰问。关于你侄女在上班时遭不法暴力侵害致死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假如事实如你说的那样,应该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