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工伤私了的协议是否有效的三种情形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另一种是协议属于有效的情形。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企业劳动事故处理条例》第52条规定:企业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自然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同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说,只要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又是真实的,在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工伤私了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种是可申请变更、撤销的情形。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这种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如果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或者高于法定工伤待遇标准的,此协议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由此可见,同样是一份工伤私了协议,可能出现有效、无效、可变更或撤销三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定性为有效或无效。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