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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单位为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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