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27日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a.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c.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d.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