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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工伤如何处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2日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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