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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按工伤得到赔偿?

作者:王要红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编辑部:

    我在一家食品厂上班,进厂时,按老板的要求,和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由本人负责,厂里一概不负责任”。一个多月前,在上班时我不小心被机器绞断了几个手指头。我和厂里已签订上述合同,还能否按工伤得到赔偿?

    王小利

    王小利读者:

    首先告诉你,你可以按工伤得到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依据上述规定,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你和工厂签订有以上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外,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工厂所定条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该条款无效,但整个劳动合同仍然有效。

    因此,你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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