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工人工伤老板“抵赖” 法援帮忙获赔

作者:东莞阳光网  来源:东莞阳光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在寮步某机械厂打工的阿忠(化名),不幸受了十级工伤。由于工伤的待遇是以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刻薄的老板把阿忠说成是“学徒”,以降低其工伤待遇,还向法院起诉阿忠,以逃避责任。

    据阿忠介绍,去年8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在机械厂做工。由于不慎,手被带进机器,造成左手前臂、左掌背被刀片割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被有关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阿忠向用人单位提出了给付工伤待遇的请求,并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阿忠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

    阿忠的老板对该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阿忠到机械厂是为学习而来的,机械厂老板将其招收为学徒,按照民间习惯,师傅招收徒弟,徒弟是要给师傅费的。但老板考虑阿忠家庭困难,不仅不要师傅费,而且特意每月给予500元作为生活补助,相当于作为其工资,所以阿忠的工伤应按500元/月的标准予以给付。

    要求单位给付工伤待遇未果,反而被老板告上法庭,阿忠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曾有一段时间不知如何应对。直到前不久,阿忠遇到了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普法宣传队伍,并前去咨询有关的法律问题,在得知自己的条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后,委托寮步法援办事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寮步法援处的律师认为,阿忠与机械厂系劳动关系。阿忠在机械厂提供了正常劳动,就应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工伤待遇。阿忠并非学徒,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证。根据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阿忠的月均工资是650元/月,应按此标准计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最后,法庭支持了阿忠代理律师的意见,判令机械厂支付阿忠工伤待遇近8000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