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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后遗症的 应参照工伤处理

作者: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来源: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7日

 问:我因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手术出现问题,导致身体伤害。计生委鉴定之后给出意见是参照工伤处理。可我拿着鉴定书到单位,工伤鉴定结果为未达到伤残等级,单位认为不好处理,因此也一直没有处理。现因为这个事情我已经下岗,请问我该怎么办?
                 
  (南宁赵先生)
                 
  答:您所在单位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的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节育并发症或后遗症的,国家干部、国营和集体单位职工并发症患者的医疗费、安葬费、抚恤费以及子女照顾,应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您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指出的是,发生工伤事故时,并不是必须构成伤残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您只要是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属于节育手术造成伤害,即使未构成伤残,也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来处理。另外,如果您因为节育并发症或后遗症的原因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认您因工伤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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