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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0日

        市民唐女士咨询:我丈夫和他打工的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2000元/月,但工厂没有给他购买社保。8月底,他在工作中出了事故,不幸当场死亡,现在工厂只肯赔偿我们20万元。我们虽然还没有小孩,但他是家里的独子,父母都已经70多岁了,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家里负担比较重。我认为,20万元的赔偿太少了,但工厂的态度很强硬。请问工厂的赔偿数额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其中因工死亡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由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死者所供养的亲属为他的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死者工资的30%,两位老人的年龄都在70周岁以上,根据规定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为5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上述费用。
        综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唐女士丈夫所在工厂提出的20万元的赔偿数额是明显偏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唐女士可以先就赔偿数额问题跟工厂协商。如协商不成,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唐女士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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