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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用小钱,避大险

作者:周侃康  来源:义乌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2日

    日前,一家餐厅员工叶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死亡。经市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由于之前该餐厅未参加工伤保险,餐厅为其赔付了数十万元的补助金。经过此事件后,餐厅老板为200余名员工都缴纳了工伤保险。

    9月30日,市社保处工伤管理科科长程千里为我们算了一笔“实惠账”:以某企业员工工资基数每月1550元为例,按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缴纳率计算,每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15.5元左右的工伤保险费用。且第一年不发生工伤事故,第二年缴纳费率更低。假设该企业拥有50名员工,一年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为1万元。如果企业发生了一起工亡事故,按照现阶段工伤待遇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大概为40万元。

    企业主和职工双方吃颗“定心丸”

    杨某是一家水泥机械公司员工。今年7月7日,他用小型车将电焊好的挂板吊起,并放置到轮盘中间。突然挂板脱落了两块,杨某随叶轮往下沉,轮毂惯性翻转过来,并压在身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公司参加过工伤保险,企业方和当事人家属积极配合收集相关材料,补助待遇很快得以妥善解决。

    工伤事故难以避免,如果企业没有参加过工伤保险,局面就会相当被动。

    今年9月初,我市一家私营企业职员小冯,在上班时间自驾电动车前往东阳,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小冯车祸死亡。而后,死者家属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由于该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巨额的赔偿使企业主不堪重负,善后补助金赔付工作进展缓慢。

    据有关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发生工伤事故1616起,支付补助金达1200余万元;今年1至8月,我市发生工伤事故1192起,支付补助金1100余万元,同期略有上升。

    “为适应企业发展实际需要,我市还推出了灵活的保险缴纳方式,同时工伤保险可进行按月缴纳。”程千里说,“为职工参保过的企业,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企业,则自行承担。简单的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参加了工伤保险,缴纳的费用相当于40年不发生一起工亡事故,就‘值’了。”

    新条例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更富人性化,主要呈现几大特点:

    一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新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认定范围进一步调整。新条例明确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同时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三是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新条例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0年数据计算,约为39万元。同时,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虽然工伤保险看似个小险种,但矛盾纠纷最为突出。现在部分企业主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朱永林说,“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主和职工双方都处于‘被动’状态,企业遭受了本可避免的损失,职工丧失了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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