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与某汽车维修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沈若违规程操作造成伤害,一切后果自负。不久前,小沈维修一辆小卡车的固定油泵,在没有检查清洗油泵的情况下,就对油泵进行电焊操作,不料电焊飞溅出来的火花,引爆了还存有小部分油料的卡车油罐,并炸伤了小沈。事故后,小沈要求厂方为他申报工伤,可厂方说按劳动合同约定只能由小沈自己承担后果。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是否有效呢?
郑军军李进
律师观点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的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是否违反操作规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都应当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从本案情况来看,小沈应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小沈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