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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上职业病是否属工伤

作者:朱燕佳 郭剑烽  来源:新民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4日

  8名外地来沪的女工在工厂作业期间,纷纷患上了严重的职业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旷日持久的矛盾纠纷。日前,经嘉定区法院的精心审理和调解,这起纠纷案最终得到了有效化解。

  车间内得“怪病”

  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沪嘉高速公路一隅,专为包括某知名国际品牌在内的手机企业生产手机摄像镜头滤光片。2007年至2008年期间,外地来沪的小魏、小李等8名女工先后进入该公司工作,均被分配在装网车间,工作内容是徒手将滤光片浸泡在清洗剂中清洁并装网。

  2009年起,8名女工的身体都出现了头晕、呕吐、手脚发抖等奇怪症状,后被检查出患职业性慢性正乙烷中毒轻度至重度不等。她们辗转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可至今尚未完全康复。最让人痛心的是,她们中的小吴当时身怀六甲,为了治病,在医生的建议下,不得不忍痛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为弥补患病给自己及家庭造成的伤痛,8人开始走上了她们的维权路。

  原被告各执一词

  2009年12月,8人所患的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除小吴外,另外7人就工伤赔偿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了相应的工伤赔偿等。但几名原告认为仅工伤赔偿所得不足以弥补因为职业病致残所造成的伤害。8人于2011年4月提起健康权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损失。

  法庭上,公司称几名原告就同一事实已经起诉过;即使作为人身损害赔偿,其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释法析理显成效

  为妥善处理这批案件,嘉定区法院民一庭在受理案件后,庭长带领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不仅多次组织双方当面协商,还采取了“多方借力、注重疏导”的方式,协同嘉定区总工会一起化解纠纷,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8人4万元至7万元不等。

  调解协议签署时,双方当事人因今后的诉权处理等问题,对具体条文仍有所争执。为打消其顾虑,承办法官又不厌其烦地对调解协议的条文进行了逐字逐句的推敲,直至所有人均表示满意并最终签字确认生效。至此,这批矛盾较为激烈的健康权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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