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3岁的老张在搬运货物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张的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事后,物流公司同意给一部分经济补偿金但拒绝为老张申请工伤认定。于是,老张的儿子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李秀媛:本案中,如能证明老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其情况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应给予工伤认定。
如果物流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老张的儿子可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