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伤者的住院手续被“替名”
今年2月份,郭道翠进入金鑫塑料泡沫厂上班,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郭道翠说,7月9日她上大夜班,当天夜里11点左右,她在搬运物品时,不慎摔了一跤,导致右手手臂骨折。
受伤后,郭道翠疼得厉害,直到第二天一早,郭道翠才被工厂一名曹姓主任送往肥西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时郭道翠的老伴周培清也陪同在旁。
“挂号、交钱等一切手续都是曹主任一手操办的。”周培清说,他并不知道曹主任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并没有用老伴郭道翠的名字,而是用的厂里另外一名同事董某某的名字。
直到郭道翠住院后,周培清才发现了这个问题,曹主任对此解释称,“你老伴年纪大了,工伤住院是不合法的,董某某才四十几岁,用她的可以办住院。”
见对方解释得“合情合理”,而且又积极办理住院和交费手续,周培清和郭道翠都认为,“只要把伤治好就行,至于住院用的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关系不大。”
索赔 工厂拒绝员工的工伤赔偿
在肥西县人民医院骨科住院期间,郭道翠的右手手臂骨折处动了一次手术,“大约住了一个多星期,厂里的曹主任就来办了出院手续。”
周培清说,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是厂里支付的,大约7000元。
出院时,郭道翠的右手臂上打着钢板,按照医生的嘱咐,钢板得在两个月后才能拆除,在此期间,郭道翠不仅不能去厂里上班,甚至连个人起居都需要有人照顾。为此,周培清只好辞掉了金鑫塑料泡沫厂的工作,照顾老伴。
“后来在曹主任的陪同下,我们又去了几趟医院,直到9月份,才在医院拆掉了固定手臂的钢板。”周培清说,每次去医院,曹主任都让老伴用董某某的名字。
手臂上的钢板拆除了,但郭道翠的右手臂却始终使不上力气。郭道翠希望厂里能够继续为她治疗,并且支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
“一听我们的要求,工厂的邵姓负责人就一口拒绝了,还说我老伴这不是工伤。”周培清说,邵姓负责人告诉他,如果想要工伤赔偿的话,就去做工伤认定。
认定 该行为已经涉嫌骗保
周培清找到了劳动保障部门,不过,想给老伴做工伤认定却并不容易,“我现在才知道,当初厂里让用董某某的名字住院,是为了骗保,少付医疗费,现在,我们提供不了有自己名字的医疗证明,也就做不了工伤认定了。”
10月28日,合肥市人社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实行实名制,“像郭道翠这样顶他人名字住院的事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骗保了。”
工作人员介绍,做工伤认定,要提供三个必要的文件:首先是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作胸章等;其次是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之相关的材料;第三是提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先有工作后有伤,这三个必要条件,一个也不能少。”工作人员说,一方面郭道翠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另一方面,又冒用他人的医保住院,缺少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所以导致难以进行工伤认定。
追问 工厂负责人希望私了
这两天,56岁的郭道翠一直“赖”在她之前上班的工厂宿舍里,看着自己骨折过的右手臂,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受伤住院时,厂里说我没有医保,所以用别人的名字给我看病,现在怎么又用这个理由,拒绝给我工伤赔偿呢?”
7月9日夜里,郭道翠在金鑫塑料泡沫厂上夜班时摔了一跤,导致右手手臂骨折,厂里派人将她送进医院后,郭道翠发现,她的住院登记卡上写的却是董某某的名字。
工伤无法认定,工厂又不愿赔偿,56岁的郭道翠没了法子,只好和老伴周培清一起“赖”进了工厂宿舍里。
10月27日,记者与金鑫塑料泡沫厂的曹姓主任联系采访,但电话没有接通。在和金鑫塑料泡沫厂的邵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后,邵姓负责人先是对郭道翠受了工伤一事予以了否认,“她不是工伤,我们没有签合同。”接着,邵姓负责人又表示,“住院的钱我们已经出了,现在要的补偿太多,厂里拿不出来。”
而对于郭道翠冒用董某某的名字住院一事,邵姓负责人也矢口否认,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可能是他们自己自愿的,因为员工之间比较熟,他们这样做是想省点医疗费。”
“医疗费不都是厂里付的吗?怎么是郭道翠想省医疗费呢?”记者追问,对于这个问题,邵姓负责人没有回答,只是再三表示,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她会和郭道翠私了。
律师受伤员工可提起诉讼
合肥市12348法律咨询热线的值班律师介绍,冒用他人名字在医院登记住院治病的行为,是一种新型的诈骗行为,目的就是想骗取保险费,这种骗保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
值班律师说,从周培清等人所陈述的经过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看,郭道翠已经与金鑫塑料泡沫厂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郭道翠的伤也属于工伤。
“郭道翠已经超过55岁,工厂虽然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购买任何保险,但也需要负责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值班律师说,即使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来赔偿,郭道翠也可以按照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