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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伤待遇遭“打折”

作者:殷益峰  来源:常州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4日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可如果在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他们的赔偿待遇能否有保障?近日,我市法院审理了两起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两名实习生因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得赔偿大打折扣,让此类实习生维权遭遇了尴尬。

    一节手指,只赔到了9000元

    今年20岁的小朱是我市一家职业学院的学生。去年8月,学校安排他到我市一家企业实习。几天后,小朱在车间操作时,行车上的钢构件突然急速坠地,压碎小朱右手中指一节手指。

    为此,小朱多次找到实习单位,但都没有结果。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小朱在起诉书中,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9000余元。在法官主持下,案件作了调解。企业赔偿6000元,学校赔偿3000元。

    尽管如此,小朱的代理律师表示,这9000元对小朱来说太少了。律师说,如按工伤认定,小朱的伤情大概可鉴定为八至九级,赔偿金额可达到10万元左右。由于目前国家对于学生实习是否属于工伤并没有明确,劳动部门不给做工伤鉴定,只能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来追究被告的责任,赔偿金额远小于工伤赔偿。

    70余万“打折”后才赔50余万

    另一位学生小李在学校安排下到某公司处实习,实习期间,小李被车间里行车压伤双足,后被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事后小李也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赔偿损失。虽然法院确定小李可主张的赔偿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74万余元。

    但因为事件过程中,小李违反相关企业安全操作规定,法院认定小李有一定过错。最终法庭根据小李和两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学校和实习单位承担所有损失的70%,共51.8万元,其余损失由小李自己承担。

    “如果按照工伤处理,小李可以拿到全额赔偿。”小李的代理律师说。

    这两起案件中,争议的一个重要焦点是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算工伤?

    学生在实习期间是否算工伤?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在江苏,基本上将这种情况定位不属于工伤,因为劳动部门也不予以工伤认定。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来诉讼。一般主要看企业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提供了足够的劳动保护以及安全合理的工作环境,以此来确定企业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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