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退休后务工,意外受伤该谁赔?

作者:冯超  来源:重庆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4日

    56岁的炊事员外出给公司买锅,半路上不小心滑倒摔伤,没成想,这一摔竟摔出了一场闹心的工伤索赔纠纷。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公受伤,到底该找谁索赔?

    办公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一案例事发在去年12月24日,重庆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给炊事员梅某200元让其到城内买一个电饭煲给员工煮饭用。当天上午,梅某买好电饭煲准备乘车返回时,不小心踩上西瓜皮滑倒,右手严重骨折。事发后,李某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

    经治疗,梅某右手落下残疾,不能正常活动,梅某多次要求公司代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均未果。无奈之下,梅某自己向区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区社保局审查后认为梅某受伤时已经56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梅某不服,以区社保局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所受伤为工伤。

    该案受理后,三方通过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梅某3万元,梅某撤诉。

    两种劳动合同有区别

    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因公受伤,到底应该找谁索赔?昨日,记者咨询了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的徐荣华律师。

    徐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跟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后返聘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中,员工受伤后会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由社保局和单位共同赔付,不会追究员工的行为过错。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劳务关系。此时,出现受伤索赔后公司不会急着赔付,而是先认定员工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如果员工有过错,则公司只需赔付一部分甚至无需赔偿。

    可要求单位买商业险

    离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因公受伤后的权益呢?徐律师给出的建议是:仔细阅读合同,事先约定好工作内容、时间、福利等条款。

    据介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再务工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付商业保险,并制作工作证、工资条等工作凭证。如果出现因工作受伤的情况,要应当保留因工作受伤的相关证据,包括人证、现场照片、录像等。这相当重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