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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7日

    近日,遂宁读者安某来电咨询:我的伯父是某建材单位的职员,今年3月19日不慎失足掉落在运行的机器内,右腿中下三分之一处粉碎性骨折,造成工伤,现仍在治疗阶段,巨额的医药费让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显得捉襟见肘。伯父在车间担任操作工,单位未与伯父签订劳动合同。在伯父受伤后,单位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受伤以来的部分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但至今仍然未给伯父应得的工伤待遇,也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伯父及其家人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职工及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吗?

    就读者安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为降低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往往不愿意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而很多劳动者盲目认为只有单位才能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因而一味的等待单位给自己申报,很多单位会让劳动者“安心”看病,等病情看好了再说。而根据2010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超过一年未申请认定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到时受伤的劳动者将处于非常被动局面,很难得到应得的赔偿。所以,建议读者的伯父及其家人自行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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