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上班途中遭遇非机动车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彭斐  来源:当代商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7日

    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去年12月9日,我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与另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伤情较重,最近才出院,得知单位还没有就我的事故提起工伤认定。请问我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规定突破了旧《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事故”工伤情形的限定,但同时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即本人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限制。

    张女士的情形符合新《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三个条件:一是在上班途中,二是属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三是本人负同等责任,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故张女士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工伤的认定申请,既可以由单位提出,也可以由伤者或伤者的近亲属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