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同志:我亲戚是农民,前不久从老家来上海打工。在一次搬运设备的过程中,他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左脚背粉碎性骨折。虽然动了手术,但至今他还绑着石膏无法上班。
由于老板不肯再出后续的治疗费用,他准备和单位打官司。我听说像这种情况,可要求先于裁决并执行一部分费用,但前提是要能够提供担保。但问题是他生活都十分困难,拿什么去担保呢? 读者张女士
张女士:
你亲戚的问题,法律已有倾斜性的规定,不用担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仲裁法)向你介绍两点。
第一、可以申请先于裁决并执行。
根据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对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此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但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第二、职工申请先予执行现不用提供担保。
为了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仲裁法作了倾斜性规定,即明确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用再提供担保。另外,为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