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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信就没劳动关系了吗?

作者:乔蓓华  来源:劳动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乔法官:我和弟弟都是2009年年底从山区里出来打工的。我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弟弟则与一家材料加工厂签了份两年期的合同。

    今年4月,家里有事催我们回去。我俩约好一个月后一起回家。但是后来因我突然有急事,就叫弟弟再等我两天。没想到事办完还没等我赶过去,却接到了电话,说弟弟的手被厂里的机器弄伤了。厂方将弟弟送去了医院,也付了医药费。但由于之前厂里没有缴纳过保险,因此当我们提出工伤赔偿时老板矢口否认。他说弟弟在出事前已经写了辞职报告,此后他们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并说弟弟那天是在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发生的意外。弟弟告诉我,他是根据厂里的要求提前三十天写了辞职报告,但是因为我有急事外出了,他交了辞职报告后仍在厂里继续工作。事故是上班时间发生的。乔法官,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难道劳动者交了辞职报告就与用人单位没劳动关系了吗?打工者小郑

    小郑: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我们国家为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专门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受伤职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规定确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不愿意认可劳动关系目的也在于不愿承担相应的工伤补偿责任。

    本案中,你弟弟的情况与普通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双方对你弟弟与单位原来存在劳动关系是没有异议的,只是对事发前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的解除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雇决定、退工单等是劳动关系解除的重要标志。而对于个人辞职而言,除非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之外,劳动者辞职均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对于劳动者一方离职的,通常情况下辞职报告是一个判断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已解除的重要标志。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常会碰到提交辞职报告后经单位挽留又持续劳动关系等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判断劳动关系是否仍存续还要结合此后双方是否仍继续在履行劳动权利义务、是否办理了交接、结清了报酬等情况。现单位出具了你弟弟书写的辞职报告,事情似乎对你们不利。但只要你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辞职报告确定的离职之日后你弟弟仍受到单位的管理监督,并仍在为用人单位工作,即可以基于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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