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范某来电话咨询: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们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其有一些初步的了解,但不是怎么详细和全面。由于我们公司是建筑行业,工伤情况比较多,有在工地上受伤的,也有一些因意外事故、劳动安全保护方面不力等情况而引起的受伤害,所以,公司经常涉及职工的工伤处理事情。请问: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就上述咨询,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解答如下:
“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又称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事故伤害,又称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受伤情况,还要提交一些相关材料。具体有:(一)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二)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三)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四)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五)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六)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以外的需提交的材料,各地规定不一,所以大家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最好事先电话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免得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