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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先生:我在南京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上周我驾车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导致我的腿部骨折,交警也认定我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也不肯担责,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报工伤?
律师解答:职工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