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单位劳资人员,想了解一下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一些特殊情况的工伤事故,比如说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意外、突发疾病死亡、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等情况,除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常规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63号)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交《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对于因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铁道部门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5)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工伤认定的文书样式,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以外,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