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提前上班被撞 受伤仍属工伤

作者:周卫法  来源:劳动午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9日

    因为担心早高峰时期堵车,王先生遂每天提早两个小时自驾车上班。上周一,他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醉驾的三菱车撞上。车门被撞坏不说,王先生的腿也在撞击中受了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一个月左右。昨天,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正常上班途中受伤可认定工伤,像他这种提前两个小时上班所受伤害是否仍属工伤?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娟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先生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王先生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