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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聚焦工伤保险的12个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7日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应当享受的待遇包括哪些?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职工分别享受7-27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90%,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6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5-6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以及7-10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建筑法》《煤炭法》对于工伤保险有什么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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