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下班路上被电瓶车撞伤是否属工伤?

作者:胡思源  来源:绍兴县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01日

  今年来绍兴务工的刘女士,一个月前在晚班下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住进了医院,花了不少医药费。但刘女士的老板不认可是工伤,只同意给予象征性的补偿。对此刘女士感到不解。

  4月27日晚上9点左右,刘女士从市区客运中心附近一家服装厂下班骑电瓶车回家,还没骑多少路,被一辆对向的电瓶车迎面撞上。相撞之后,对方逃之夭夭。因为当时灯光较暗,刘女士没能看清对方的模样。事发后,她及时报了警。

  事故造成刘女士右手骨折,在医院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医生说看好伤,需要2万多元。”刘女士以为下班路上受伤应是工伤,因为是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出来了。刘女士多次找老板协商要求按工伤性质对待,然而老板坚持只补助她2000元。刘女士感到很失望,遂致电记者咨询详情。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灿涛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事故也可以算工伤,如骑电动自行车,只要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如果是非主要责任的,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中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