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不一定就是工伤?近日,汉南一工人余某上班突发脑溢血,在抢救六天后不幸死亡。其家属坚持认为余某应当算作工伤,而当他们到法院咨询后终得知,法律规定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死亡者,才能算作工伤。
42岁的汉南男子余某曾就职当地一家工贸公司。今年4月13日14时许,他在公司作业现场突发脑溢血晕倒。该公司随后派人将其送往同济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六天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此间,余某抢救所用的10万余元医药费由其公司支付。
事后,余某的家属认为余某是病倒在工作单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却不认同。双方争执不下之时,余某的家属来到汉南湘口法庭咨询。该法庭李山海庭长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地向死者家属解释了法律条文。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余某是在医院6天后抢救无效死亡,远远超过了48小时,所以公司方不认作工伤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李庭长还发现余某在其公司并没有规范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方在此方面也存在一定疏漏。
为减少余某家人的诉讼负担,李庭长建议他们能与公司方通过调解解决争端。近日,涉事双方到汉南区湘口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系突发疾病死亡,属非因工死亡;湖北某工贸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余某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