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摘芒果坠亡,是否能算工伤?20日,杏坛某餐厅一名54岁外来女工曾某采摘路边绿化芒果时不慎坠亡,家属日前披麻戴孝在其生前所工作的西餐厅索赔7.5万元,并坚持认为这属于工伤。西餐厅经理表示,这是该女工下班后自己去摘芒果,并不属于工伤,但经协议同意补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偿等费用6.8万元。是否属于工伤这一话题在微博上引起不少网友争议,有律师表示,死者并非在从事职业劳动或与之相关的活动时遭受伤害导致意外死亡,非因公死亡。
律师说法:非职务行为不属工伤
对此,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强表示,曾某并非在从事职业劳动或与之相关的活动时遭受伤害导致意外死亡的,且其摘芒果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并非所在单位老板指示,所以并不构成工伤意外死亡的条件。而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相关条例的规定,非因公死亡的相应赔偿计算:其中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偿金以及抚恤金3项相加,总赔偿金额是个人15个月工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