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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鞋厂一女工下班途中遇车祸 法院判定属工伤

作者:涂明 金晓静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20日

        员工下班回家遇车祸受害,究竟属不属于工伤呢?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审理后给出答案——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赔偿受伤员工。
        福州一家鞋厂的女工姚女士下班回家途中被车撞了,车主负全责。随后,姚女士表示,自己是下班遇到车祸,应属于工伤。鞋业公司则不认同。
        仓山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效,鞋业公司应当为姚女士办理工伤保险,但公司并没有为她办理,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赔偿。最后,判该公司一次性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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