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工作期间不慎被玻璃割伤,肌腱断裂 ,单位为此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16000元。之后单位又与小李协商,单位说可以再一次性支付小李10000元,让小李与其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单位一次性支付小李受伤补偿金10000元,包括今后因受伤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小李觉得这笔钱挺高,便同意了,但之后小李的伤越来越严重,几个月后经鉴定,小李受伤已达到十级伤残,而10000块钱根本不够小李治病,小李跟单位要钱,但是单位以签了协议为由不再给小李支付医疗费,小李想知道这份协议他能不能反悔呢?
青岛婚姻家庭网王律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李某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单位给予李某赔偿的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明显有失公平,且未超过一年的法定时效,李某可以请求撤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