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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聘用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5日

        苏大爷64岁,退休4年了,因为他有一手好技术,退休之后有一个工厂请他过去做技术指导。双方没有签合同,苏大爷按月拿工资。最近在工厂上班时,因为机器突发故障,他被机器切断了3根手指,“请问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苏大爷拨打晚报热线96333咨询。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从苏大爷所述情况看,他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要求工厂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当事人发生事故时已64岁,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工作单位之间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同样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调整。根据《湖南省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其待遇可按双方约定或相应法律、法规解决。苏大爷与其现在工作的工厂属于雇佣关系,双方可依照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雇佣关系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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