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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遇事故身亡 家属向公司工伤索偿

作者:卢展晴 张水金 余春媛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01日

  今年9月,金湾三灶镇某楼盘工地工人杜某早上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离世。该楼盘承建公司没有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死者家属认为杜某属工伤,后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工伤死亡赔偿,可因金额谈不拢后引纠纷。事发后,金湾区司法局、人社局、金湾区人民法院联合调解,终在日前化解了纠纷,公司方最后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

  是否属工伤死亡成争议

  据了解,该工人杜某事发前任职于某建设集团公司,后被公司派遣至金湾三灶镇某楼盘工地工作。家住中山市板芙镇的他,在早上5点天还没亮的时候,就得驾驶摩托车匆忙赶往工地。今年9月,他如往常一般驾驶摩托车上班,行至古神公路时,一货车左转弯突然抢道驶入古神公路与杜某发生碰撞,造成杜某重型颅脑损伤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杜某即被送往神湾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身亡。

  随后,死者家属认为工人上班途中遇事故身亡,属工伤,遂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可公司方却认为杜某行驶的路径不是上班途中必经路段,不能认定为工伤。因赔偿金额谈不拢,引发双方纠纷。

  三部门联合调解化纠纷

  据金湾司法局调解员透露,事发后发现杜某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未成年小孩需要抚养,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杜某突然离世,给原本就生活困难家庭“雪上加霜”。

  对此,金湾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当即组织联合协商调解,一边安抚家属、倾听家属苦诉,一边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针对案件特点,就是否为工伤死亡事故、赔偿问题给出多方位的建议。

  经反复调解,双方最终在日前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杜某工伤死亡补偿金人民币420000元,另约定双方不得因此事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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