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考勤后到食堂就餐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0日

龚律师:
  上个月的一天,我公司职工马某到单位打完考勤卡后,即到公司食堂吃早餐。不料在用餐时,他突发疾病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妻子在料理完马某的丧事后,要求公司为马某申请工伤认定。我公司认为,马某在就餐时突发疾病死亡,虽是在工作时间但并非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请问,我公司应当为马某申请工伤认定吗?
                                                          读者唐敏霞
唐敏霞读者: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对该条文中的“工作岗位”的界定,不应仅限于劳动者日常、固定的工作地点,还应当包括满足劳动者生理需要的工作场所内的附属建筑范围。
  马某按时打卡上班,随后来到公司食堂吃早餐,而吃早餐是职工的正常生理需要,公司食堂也属于“工作岗位”的范围,死亡时间是在发病后的48小时内。因此,马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公司应当为马某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你公司不同意,马某的妻子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