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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突发脑溢血,算工伤?

作者:旷昆红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6日

  54岁的刘月娥住在市一医院10楼的病房里,儿子、儿媳很焦虑,因为家里已经没有钱继续让母亲住院了。

    上个月30日,刘月娥在黄程保健长江广场店上夜班时,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她儿子认为,母亲在上班时间发生意外,“黄程保健”应该承担母亲治疗的费用。

    但这件事情到现在仍没有处理结果,无奈之下,刘月娥的家人向晚报热线求助。

    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工伤呢?

    事件起因:清洁工工作时突发脑溢血

    2012年12月初,年满54岁的刘月娥到黄程保健长江广场店上班,工作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负责搞卫生和清理床单。不过,刘月娥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按照公司规定,需要试用一个月后,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12月30日晚上8点许,刘月娥和平时一样,在房间内打扫卫生时,突然头往后一倒就不省人事了。

    刘月娥被紧急送往市一医院急救,经过医生诊断,是突发脑溢血。住院后,黄程保健长江广场店的相关负责人拿出1.1万元给刘月娥救急,承诺“先救人,我们该负责的肯定会承担的。”因为权责不明确,刘月娥的儿子当场还和这位负责人签下了欠条。刘月娥住院期间,“黄程保健”没有再送钱。

    黄程保健回应: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昨日,“黄程保健”相关负责人说,刘月娥住院后,本来是约定12月31日晚上8点和家属协商,结果下午5点许,刘月娥的儿子就带着10多名家属来堵门店,导致门店无法正常营业,协商不欢而散。

    该负责人表示,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自己并不清楚,所以希望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下解决问题,最终约定在昨日进行。

    但就在上周六,刘月娥已经停药了,家属很着急。刘月娥的儿子于是带着10多名家属一起到黄程保健长江广场店要医疗费,双方发生了冲突,刘月娥的儿子受伤。

    昨日下午,在天元区多个部门的介入下,协调会终于召开。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经过市人社局裁决,刘月娥的意外不属于工伤,但“黄程保健”还是愿意尽自己的企业责任,进行道义上的赔偿。在本周五之前还将再次开一场协调会,就具体金额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一般不算工伤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认为,因为刘阿姨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算作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的,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直接意外伤害,譬如建筑工地工人摔伤腿脚此类情况,可认定为工伤。刘月娥突发脑溢血和工作岗位上从事的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企业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企业还是可以从道义上对刘月娥进行补偿。

    聂律师认为,刘阿姨亲属在和单位协商过程中进行堵门,行为过激;冲突双方如有受伤,应各自由对方承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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