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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到岗病亡 法院认定为工伤

作者:吴宗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7日

  学校门卫准备上岗值班时突发心脏病身亡,学校方却认为他是提前到岗不属工伤。近日,法院判决认定为工伤。

  2011年,男子朱某在武昌雄楚大道某中专任门卫,当年12月22日下午2时20分,朱某来到学校值班室准备接班,他刚换上制服便晕厥倒地。同事们将他送医后,诊断为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朱某的家属认为此事故属工伤,校方应该赔偿。然而,校方称事发当天朱某正式上班的时间应是下午2时30分,其提前到岗并突发疾病,学校不应担责。

  朱某的家属向武汉市人保局申请认定工伤。该局认定朱某的死亡属于工伤。然而,学校依然拒绝担责,并将人保局告上法庭。近日,江汉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人保部门裁定程序并无不当,遂驳回校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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