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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能否定为工伤?

作者:李缃珠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0日

   员工认为,下班途中受伤厂方要以工伤赔偿厂方表示,员工的情况不符合工伤范畴经记者协调,厂方答应员工伤好后回原岗位,薪资如前

  近日,在黄岩打工的蒋小波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去年下半年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伤势比较严重,至今没有痊愈。而他向厂方提出工伤鉴定及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厂方说我不是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根本不算工伤。但我是下班途中受的伤,怎么就不算了呢?”蒋小波说。

  下班途中被撞成重伤

  蒋小波说,他是湖南人,今年27岁,来台州打工已有一年多,去年3月应聘进入台州黄岩光能模具厂担任模具技术工,月薪4000元左右。每个月除去开销,他还有不小的结余,日子过得还算满意。然而,这样的日子却在一个意想不到的深夜结束了。

  蒋小波告诉记者,2012年9月6日,他从傍晚加班至深夜,出厂房时已经是11点半多了。此时,下着大雨,道路湿滑,夜色暗沉,路上行人稀少。他骑着电动车回家,一手撑伞,一手握紧车把手。行至一红绿灯处,被一不明物体撞倒在地,当场昏了过去。

  “我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还没看清是什么东西,砰的一声就撞上了,人也没意识了,醒过来时我就已经在医院了。”蒋小波说,他后来才知道是路人报警,是交警把他送到医院的。起初是在台州第一人民医院,后来转到了台州医院。

  根据蒋小波提供的病历,记者看到,两家医院的医生都诊断其为右肩锁关节3度脱位,而蒋小波则在台州医院完成了手术,术后他没有再进厂里上班,而是遵照医生的嘱咐休息了3个月,但要等到痊愈且右肩活动自如,却要再过一年半载,目前,他仍在复查和复检之中。
员工认为是工伤要求厂方赔偿

  蒋小波告诉记者,住院期间,厂方承担了其所有的医药费,共计2万多元,之后的复检、复查等费用,厂方便没有再提供。由于他和厂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而他目前不能从事技术工作,厂方便给他安排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工资两千元左右,几乎是之前工资的一半,这让他心里觉得十分不平衡。

  蒋小波还告诉记者,之前厂方曾和他商量过,答应在他从事保安工作期间给付和技术工一样的工资,但事后厂方却变卦了,这也让他十分接受不了。

  “我是技术工,现在让我看大门,我接受不了。何况如果我那天不加班,我是不会出事的。我出事也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和工作有关。所以我认为我受的伤应该是工伤,厂方除了担负医药费之外,应该还要给付工伤赔款。”蒋小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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