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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形形色色 你知道多少?

作者:郑江黎 黄仁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5日

6.问: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7.问: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认定的受伤部位与实际受伤部位不相符怎么办?

答:可提交出院记录和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到作出该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提交医疗机构最终的诊断结论)。

8.问:哪些人可以作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答: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员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9.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有哪些?答:职工受伤后,首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方可向本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0.问: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资料?答:填写鉴定申请表、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病历资料和书面申请。

11.问:受伤后多长时间才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答:根据(渝府发〔2012〕22号)规定,“工伤职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2.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伤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不同。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3.问:伤残鉴定结论做出后,工伤职工主要能得到哪些补偿?

答:根据(渝府发〔2012〕22号)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补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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