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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伤 不一定是工伤

作者:合肥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25日

周小姐来电反映:前几日单位晚上加班,下班后我和同事一起搭乘单位车辆回家。开车的司机刘某不是单位的指定司机,而是一位同事。

回家过程中我和刘某发生一些争执,于是刘某在我下车时过早启动车子,导致我双脚踝关节肌腱韧带拉伤。这种情况我能申请工伤吗?

本报热线:“上车前,我就说了我家住在元一。是刘某自己对路况不熟悉导致送我回家需要绕路,于是他让我打车回家。而我没有同意,由此我俩发生了一些争执。”周小姐回忆当时情景,“所以他就报复我,在我下车时过早发动车子。”

周小姐告诉记者,刘某在她开车门一只脚刚伸出去的刹那间,开动车子,这使得她下车后双脚扭伤,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双脚踝关节肌腱韧带拉伤。

更让周小姐气愤的是,在她受伤后刘某并未表示歉意。“单位那边说,这个是刘某个人行为导致我受伤的。我想知道这个情况下,我能算工伤吗?毕竟我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

根据周小姐的情况,记者致电咨询了何林青律师。“尽管周小姐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但依然不能算工伤。”何律师说:“周小姐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应该向导致她受伤的一方进行索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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