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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表被乘客打伤 的哥告公司要求算工伤

作者:邱春风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1月10日

据《i时代报》报道,的哥娄先生载客时约定车费不打表,但在讨要车费时被乘客打伤,向公司申请工伤遭到拒绝,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黄浦区法院判定娄先生胜诉,人社局将重新认定娄先生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2012年11月17日凌晨,某出租车公司司机娄先生搭载3名外籍乘客去酒吧,并约定车费30元,不再打表。谁知到了目的地后,3名乘客却只支付了一半的车费。娄先生连忙追进了酒吧,正欲开口要钱,对方一人放下酒杯,一拳打在他脸上。经警方调解,3名外籍乘客赔偿了700元给娄先生。

一个月后,娄先生的身体出现了不适,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化脓性脑膜炎。由于存在后遗症,娄先生已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于是向所属出租车公司提出了工伤申请,却遭到拒绝。不久前,劳动保障部门也支持了公司的意见,娄先生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娄先生的诉请,人社局将对此案是否属于工伤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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