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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受伤,可否获工伤赔偿?

作者:南通日报  来源:南通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1日

     大学生小李致电南通日报热线称,他暑假在市区一家餐饮店打工,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前几天,他在上班过程中因故受伤,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江苏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亮亮。他表示,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到企业打工的行为,尽管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但其劳动风险在法律保护上存有一定争议。暑期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典型的人格隶属性、经济隶属性等劳动法律关系特征,暑期工本身也不以长期、稳定地提供正常劳动以获取主要生活收入为目的,两者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就难以获得工伤待遇的全面保护。如发生企业拖欠报酬或暑假工伤害事故的,目前只能按照雇佣关系及一般人身损害事故主张赔偿。吴亮亮建议,暑期工可与企业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安全责任,避免发生争议时双方产生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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