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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和身份证不一样,不能算工伤?

作者:朱道海 王瑞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5日

南京市民吕琼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居住地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公司就对人社局认定的工伤结果不认可,认为其上班路线有问题,随后还诉至法院“维权”。难道上下班必经路线必须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来规划?近日,该案在溧水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人社局的裁定没错,应该按实际居住地跟单位之间的路线来认定工伤。

去年5月16日早上6点45分,吕琼像往常一样骑着两轮燃油车往公司方向开,不料发生意外事故致其受伤。去年10月,吕琼向人社局申报工伤。今年1月24日,人社局对其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吕琼所在的公司却不认同,还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而吕琼作为第三人也参与了庭审。公司认为,吕琼当天早上发生的事故根本就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一是时间过早,二是路线不对。


公司称,吕琼参加工作时,提交的身份证住址为大桥自然村,从大桥自然村到公司的路线,根本就不会途经事故发生地点,也就是并非必经路线,因此,其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压根就不能算作工伤。吕琼实际上住在跃进自然村。

对此,人社局却表示,吕琼实际居住地确实在跃进自然村。人社局专门对其上下班时间以及途经路线进行了调查,基本符合其上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范围。

获悉公司意见后,为慎重起见,人社局又进行相应调查,并最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溧水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公司要求撤销人社局对吕琼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依据,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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