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工伤保险>> 基础知识>>正文

教师病倒讲堂人社局不认工伤 法院判重新认定

作者:林菲 胡娜 康忠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25日

法院要求人社局重新认定

海南白沙一名教师在上课时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最终病逝,白沙人社局认为教师家属放弃抢救,不予认定为工伤。

去年6月19日,白沙某乡学校的老教师韦某在上课时突感身体不适,打算回宿舍休息。该校副校长和另一名教师见状,执意将韦某送至乡卫生院检查。因韦某病情严重,卫生院及时将其转往白沙医院。当日下午,经医院全力抢救韦某病情仍无好转,且已丧失意识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无搏动、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医院迅速通知了韦某家属。由于乡下风俗,韦某家属考虑到韦某的病情,便在当日下午六时许带着韦某出院回家。在回家途中,韦某去世。

今年1月,白沙人社局认为,韦某家属仅在医院抢救治疗7小时后,主动放弃救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因此对韦某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韦某家属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白沙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韦某入院抢救后,病情没有好转,继续加重,在这种高度病危情况下,其家属考虑习俗,要求出院。医院经请示上级医师同意,给予办理出院。因此,家属办理的出院的决定符合情理。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人社局须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韦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